大病救助政策是针对重大疾病,所推出的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广大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政策的推出,能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那么大病救助怎么申请?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下文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根据大病救助政策,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那么2019年佛山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呢?佛山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和调整有哪些规定么?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佛山大病救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佛山市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项目是为在佛山市内生活的儿童,因罹患大病造成医疗费用过高而导致生活困难时提供的救助。为做好本项目的实施,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救助对象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佛山市本地户籍儿童。
(二)父母在佛山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两年及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儿童。
本细则所说的儿童是指0-18周岁(含18周岁)的儿童。
二、救助条件
(一)救助对象患有下列疾病:
1、恶性肿瘤;
2、先天性心脏病;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地中海贫血;
5、先天性聋哑;
6、新生儿肺透明膜病。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审核参照当地低保审核办法)。
(三)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定病种门诊诊治和在外购买必要的处方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费用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救助。
三、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依据其医疗费用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资金。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门诊治疗。对特定病种门诊诊治和购买必要的处方药产生的个人自费部分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5千元的医疗救助;3万元及以上、4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的医疗救助;4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1.5万元的医疗救助;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医疗救助。
(二)住院治疗。个人自费部分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个人自费部分30%的医疗救助;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予个人自费部分40%的医疗救助;20万元及以上的,超过20万元的部分给予个人自费部分50%的医疗救助。
(三)门诊治疗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住院治疗最高救助限额15万元。本项目累计申请达到最高救助限额的受助者不再予以救助。未达到最高救助限额的申请者,可再次申请,但不得超过2次且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证明是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使用。
四、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慈善会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两份(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下载或到各区慈善会、各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领取)。
(二)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佛山市社保局或各区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表》,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入学或就读相关证明。
(三)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提供以下证明中的一种:1、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2、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3、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具上述证明的由市慈善会组织调查。
(四)医疗费用单据。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社保及其他保险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外出购买处方药的需提供正规发票和医疗机构开出的处方证明。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有效。
(五)与申请者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账号复印件和相关信息。
以上申请材料,医疗单据和证件的原件经各区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查验后归还申请人,复印件由市慈善会存档,不予退还申请人。
救助对象
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其在佛山市就读的子女(含幼儿园)。
救助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
(二)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费用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救助。
救助标准
(一)个人自费部分在2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5千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救助资金。
(二)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申请者可再次申请,但再次申请依据必须是新发生的个人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费用票据不可重复作为申请依据。
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申请表》两份,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下载或到各区慈善会、各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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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者需提供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或各区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入学或就读相关证明。
(三)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提供以下证明中的一种:1.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2.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3.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具上述证明的由市慈善会组织调查。
(四)医疗费用单据。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收据,社保及其他保险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转到外地就医者还须提交佛山市内收治医院的转院或社保部门同意转院的证明。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有效。
(五)与申请者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申请材料,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需交佛山市慈善会存档,不予退还申请人;相关证件的原件经查验后可归还申请人。
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由本人、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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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捐款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49号二座首层佛山市慈善会。
电话:0757?8303 5554,传真:0757?8303 3222。
(二)银行划款或网上银行捐款
户名:佛山市慈善会
账号:201302020920004477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升平支行
汇款项目注明:“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