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苏州大病救助政策及医保报销比例和条件新政策  

大病救助政策是针对重大疾病,所推出的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广大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政策的推出,能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那么大病救助怎么申请?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下文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根据大病救助政策,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那么2019年苏州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呢?苏州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和调整有哪些规定么?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苏州大病救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此次会议通报了相关情况:自2018年12月实施以来,吴中区重大疾病救助政策已累计救助975人次,赔付93.24万元,极大缓解了困难对象因病支出压力,降低了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加深贫困的风险。

会上还传来一个好消息:为方便服务对象更好享受,重大疾病救助政策对救助的流程予以优化。由保险公司每月赴各地受理理赔申请,收集理赔资料,地点设在当地民政办,具体时间可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办。

另外,保险公司还设立保险服务专线电话0512-68767163、68767167,提供信息咨询,理赔进度查询等服务。

下面让我们再来了解下


重大疾病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

患有25种重大疾病(病种目录详见文末附件)的低保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对象。

救助内容

上述救助对象在苏州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或转外居外以及外地急诊住院治疗的,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予100元/天的补助,每12个自然月最高补助90天。

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情况的,可申请转外住院,转外住院的限三级或国家重点专科医保定点医院。居外或外地急诊住院的限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

救助流程


在医院及时就医,确诊患符合本项目特定条件的25种重大疾病


按要求填写救助申请书,整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保险公司相关服务网点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核实申请资料,符合本项目赔付条件的申请案件,及时核定赔付


赔款划至救助人指定账户或委托授权书指定账户

理赔所需材料

所需资料


1.理赔申请书(需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2.被保险人(指吴中区重大疾病救助范围内已承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住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医药费发票(或用药清单)


6.领款人银行卡复印件(账户名需为被保险人本人)




救助病种目录

01

系统性红斑狼疮

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点是生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多见于育龄妇女。本保单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指临床诊断明确,符合SLE分类标准4项以上并确诊有狼疮肾炎、狼疮脑病、狼疮肺炎和间质性肺炎(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肠系膜血管炎、血液系统等靶器官受累病症。

02

慢性重症肝炎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① 持续性黄疸;② 腹水;③ 肝性脑病;④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03

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

指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或关节组(如手的多个指间、掌指关节,足的多个足趾、跖趾关节等)。类风湿性关节炎须明确诊断,并已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类Ⅳ型的永久不可逆性关节功能障碍,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晨僵;

2、对称性关节炎;

3、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4、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5、X线显示严重的关节(软骨和骨)破坏和关节畸形。

04

强直性脊柱炎

强直性脊柱炎(AS)是以骶髂关节和脊柱附着点炎症为主要症状的疾病。与HLA-B27呈强关联。某些微生物(如克雷白杆菌)与易感者自身组织具有共同抗原,可引发异常免疫应答。是四肢大关节,以及椎间盘纤维环及其附近结缔组织纤维化和骨化,以及关节强直为病变特点的慢性炎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属风湿病范畴,病因尚不明确,是以脊柱为主要病变部位的慢性病,累及骶髂关节,引起脊柱强直和纤维化,造成不同程度眼、肺、肌肉、骨骼病变,是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诊断明确,符合外周型脊柱关节炎分类标准或中轴型SpA(AS)分类标准。

05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指在胚胎发育时期由于心脏及大血管的形成障碍或发育异常而引起的解剖结构异常,或出生后应自动关闭的通道未能闭合(在胎儿属正常)的情形。

06

耐多药肺结核


耐结核杆菌至少对异烟肼、利福平耐药。通过涂片镜检、培养、菌种鉴定与药物敏感试验确定。

07

白血病


白血病是造血组织的恶性疾病,又称“血癌”。造血细胞的某一系列、主要是某一白细胞系列的前体细胞失去分化成熟能力,在骨髓中和其他造血组织中呈恶性克隆性增生、积聚,并侵犯肝、脾、淋巴结,最终浸润破坏全身组织、器官,使正常造血功能受到抑制。按起病的缓急可分为急、慢性白血病。临床上常将白血病分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急性髓细胞白血病(AML,以往称为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

08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

09

肝豆状核变性


指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的铜代谢缺陷病,以不同程度的肝细胞损害、脑退行性病变和角膜边缘有铜盐沉着环为其临床特征,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典型症状;

(2)角膜色素环(K-F 环);

(3)血清铜和血清铜蓝蛋白降低,尿铜增加;

(4)经皮做肝脏活检来定量分析肝脏铜的含量。

10

癌症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11

尿毒症透析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

12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后进行的抗排异药物治疗。

13

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①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②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P9P/L;(?)网织红细胞<1%;(?)血小板绝对值≤20×10P9P/L。

14

血友病


是一组由于血液中某些凝血因子的缺乏而导致患者产生严重凝血障碍的遗传性出血性疾病。包括血友病A(甲)、血友病B(乙)和血友病C(丙)。

15

一(二)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


(以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及其它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为准)。

16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①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②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③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④ 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17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①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②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③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8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19

冠状动脉搭桥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2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① 持续性黄疸;② 腹水;③ 肝性脑病;④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⑤ 凝血功能异常。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2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①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②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③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22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3分,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23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24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25

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①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②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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