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2018年度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障费用报销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至3月31日,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业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标确定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简称人寿保险榆林分公司)具体承办。人寿保险榆林分公司依托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审核确认后进行支付结算。大病保障业务仍由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2018年度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达到2万元以上的纳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扣除2万元的起付金,剩余合规费用分别按以下比例报销:
1、自付部分在2万元以上到5万元以下的,按50%比例予以报销。
2、自付部分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的,按60%比例予以报销。
3、自付部分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70%比例予以报销。
报销流程:参保居民持身份证(参保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证、医保卡、银行卡信息(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收款人、开户行名称),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取本人年度费用报销明细表。
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出具大病保险结算单(结算单一式思而学教育,医保经办机构、人寿保险榆林分公司及参保人各留一联),医保经办机构同时将结算单转人寿保险榆林分公司,人寿保险榆林分公司在收到大病保险结算单并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费用转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卡内。
城镇居民大病保障↓
报销标准:2018年度参保居民年度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的起付金纳入大病保障资金报销范围。
1、未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自付1-2万元的按60%比例报销。
2、按规定已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自付1-2万元的按60%比例报销,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按10%比例报销。
报销流程:参保居民持身份证(参保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证、医保卡、银行卡信息(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收款人、开户行名称)直接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