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个人不缴费。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时限?
普通参保居民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学年参保大学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20年起参保大学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患病治疗发生的住院(含第三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1万元。在一个保障时限内各项资金支出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学年)40万元。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具体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为60%,10万元至20万元为70%,20万元以上为75%。
六、参保居民市内就医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一)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二)参保居民治疗现金垫付的,治疗结束后持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总清单等材料到参保地保险机构结算。
七、参保居民市外就医备案如何办理?
参保居民异地就医,无需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可直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直接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八、参保居民市外就医报销政策?
(一)参保居民住院治疗现金垫付的,治疗结束后持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总清单等材料到参保地保险机构结算。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保险机构按转账方式对参保居民支付。
(二)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未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需回参保地结算的,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和医保报销政策。
九、大病保险资金不予支付情况?
未经备案到参保地以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不予支付。
十、哪些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五)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戒烟、戒毒等;
(六)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