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呼和浩特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年底前,各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部整合统一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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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对于大病和慢性病患者来说,医药费用将报销更多。《通知》明确,新增筹资一方面用于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另一方面,将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据统计,目前已有24个省份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其余7个省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是并轨运行。《通知》重点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明确要求加快整合力度,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呼和浩特市对以来国家扶贫信息系统登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回头看”,做到贫困人口数据摸底排查到位,确保所有医疗保障政策覆盖所有贫困人口。2019年底,呼和浩特市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9280人,29240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占全部贫困人口总数的99.86%,未参保人员40人均为无有效身份信息人员,通过各旗县区兜底保障资金予以保障。2928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应保尽保,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全覆盖。

此外,呼和浩特市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取消甲类、乙类慢性病分类,除13种特殊慢性病需要依申请进行审核外,其余病种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即可通过划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待遇。调整《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政策》,降低并统一大病起付线为1.4万元,报销比例调整为60%;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支付倾斜力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和重病保障一批任务,根据卫健委指定的25种重大疾病,结合医疗保障结算系统内登记的具体疾病名称进行分解对应,通过医疗保障结算系统自动根据政策对贫困人口进行结算,确保所有重大疾病保障精准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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