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近日,我市按照深化医疗改革统一部署要求,整合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针对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我国分别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也开始显现。由于缴费标准不统一,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不统一,待遇水平不统一,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医疗保障权益受到影响。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我市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启动“两保整合”。届时,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看病就医、医保待遇将进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市级统筹,统一参保,统一待遇,统一目录。
为了让广大百姓全面深入了解医保新政,今天我们与大家聊聊全民医保是咋整合的!
整合的意义
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利于推动保障更加公平
利于管理服务更加规范
利于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
利于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参保范围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本市范围内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
本市户籍的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
本市户籍的困难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被市政府认定为无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取得本市居住证的外来非从业人员
医保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年6万元(晚期尿毒症最高支付限额每年11万元)
注: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金额合并计算
住院
在校学生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800元起付线,65%比例报销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500元起付线,65%比例报销
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400元起付线,75%比例报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200元起付线,85%比例报销
其他居民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800元起付线,55%比例报销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500元起付线,55%比例报销
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400元起付线,75%比例报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200元起付线,85%比例报销
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标准进行调整
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每年70元
起付线
13500元(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降低50%,即6750元)
报销比例
贫困人口支付比例统一为70%
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补偿,且不设封顶线
门诊·特殊病种
实行准入制度,部分病种实行限额管理
起付线
门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300元,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只收取一个起付标准,但门诊特病定点供药病种起付标准单独计算。
非限额病种
晚期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恶性肿瘤、白血病、肺结核、儿童孤独症
限额病种及标准
血友病A、B:每人每年限额60000元
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每人每月限额3000元
恶性肿瘤普通药物治疗、精神病:每人每月限额500元
糖尿病合并2种以上并发症:每人每月限额480元
冠心病支架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每人每月限额360元
系统性红斑狼疮:每人每月限额350元
糖尿病具有2种及以下并发症、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每人每月限额300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症:每人每月限额200元
脑血管病后遗症:每人每月150元
报销比例
儿童孤独症仅限7周岁以下儿童。晚期尿毒症的报销比例为80%,糖尿病(具有并发症)、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症报销比例为50%,其他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