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我市医保局根据省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待遇进一步提高。
财政补助提高40元
2019年度,全市各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800元,其中个人缴费年人均不低于250元,各级财政补助年人均不低于550元。各级财政补助年人均标准较2018年增加4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不做调整,仍为1.5万元,调整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实行累加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将原来1.5万元-6万元(含)报销50%、6万元-10万元(含)报销55%、10万元-15万元(含)报销60%调整为1.5万元-15万元(含)报销60%。15万元以上报销65%,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患者15万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70%。
困难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更加利好
对符合规定的参保困难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大病保险各分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
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一站式实时结算
为减轻参保人员资金垫付压力,利用信息化手段,让患大病参保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同时, 享受“一站式”实时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