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产妇有正常参加2019年度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其2019年3月份在异地住院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您家新生儿于2019年3月17日出生,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2019年每人每年220元),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您家新生儿出生后,您需先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之后持新生儿户口本和代办人身份证到莆田市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现金缴费手续。请您尽快办理好您家新生儿的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影响您家新生儿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好您家新生儿的参保缴费手续后,请您携带以下材料到莆田市就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产妇及新生儿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手续:
1.住院医疗费用有效收费发票原件1份(盖医院公章);
2.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1份(盖医院公章);
3.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1份(盖医院公章);
4.社会保障卡或本人中国四大银行储蓄卡复印件1份;
5.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代办时需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患者为新生儿须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
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四十。
具体事项请咨询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咨询电话:0594-2278832,也可咨询莆田市医保热线电话96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