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漯河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及报销比例说明

新生儿随父母自动获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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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住院费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确定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17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200元起付,200~800元报销70%,800元以上报销90%;

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400元起付,400~1500元报销63%,1500元以上报销83%;

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500元起付,500~3000元报销55%,3000元以上报销75%;

市级三级医院,900元起付,900~4000元报销53%,4000元以上报销72%;

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600元起付,600~4000元报销53%,4000元以上报销72%;

省级三级医院,1500元起付,1500~7000元报销50%,7000元以上报销68%;

省外医院1500元起付,1500~7000元报销50%;7000元以上报销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

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2017年度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重特大疾病 城乡医疗统一

重特大疾病是指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病种(或治疗项目)。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病种(或治疗项目)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实现病种统一、待遇统一、流程统一。

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疾病谱的变化,逐步增加保障病种。

具体办法遵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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