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常德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13 11:13:23

常德市医保十项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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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实行药品零差价的基层医疗机构从95%提高到100%;二级医疗机构从90%提高到95%;三级医疗机构从85%提高到90%。其他医疗机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不变。

2.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常德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从60%提高到70%,二级医疗机构从70%提高到80%,一级医疗机构90%不变;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2300元起付费用,不同结算方式起付费用相互累加;提高无第三人责任意外伤害医疗待遇,与普通疾病待遇标准一致。

3.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普通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政策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具体为: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7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未按相关规定分级转诊的,报销比例下调5%。

4.实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政策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具体为: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7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5%。

5.明确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范围。将按项目付费及无第三人责任意外伤害、单病种付费、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范围。其中单病种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算之后,符合条件的个人实际负担费用享受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财政兜底等待遇。

6.将日间手术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将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实施的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7.完善按病种收付费相关政策。实行“同病同城同价”。市城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常德市医疗保障局确定的标准收付费;其他区县(市)公立医疗机构收治的常德市参保患者,符合按病种收付费条件的,按当地确定的标准收付费。

8.明确参保关系转移后待遇接续方法。常德市范围以内,当年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因就业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建立之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9.调整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特殊病种患者因病住院治疗,不再扣减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限额。

10.明确目录调整和维护方式。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含高值医用材料支付标准)省里相关规定,与省医疗保障部门同步动态调整和维护,第一时间把群众急需的救命药维护进目录,让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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