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 费 金 额 有 变
参保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新生儿、已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参保缴费标准
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缴 费 方 式 有 变
今年城乡居民医保代征工作改由税务部门负责,参保信息登记仍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
参保信息登记
首次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
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参保地域、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及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更正。
参保缴费方式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一级或二级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上述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造册、统一代缴,个人不必自行缴费。
除特殊人群外,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新生儿医保报销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为新生儿母亲符合享受我市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只要在出生90天内参加城镇居民及少儿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因病住院,就可享受医保待遇。
第二种为新生儿母亲不符合享受我市城镇职工或居民生育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在90天内参保并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因病住院,就可享受医保待遇,不再像过去必须经过90天的等待期才能享受。
第三种为新生儿超过90天参保的,如果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规定年度费用的,只需缴纳个人部分,可正常享受保险待遇;在集中缴费期结束以后参保的,其参保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财政不予补助,医保待遇则从实际缴费之日起90天后才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