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海口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2020年海南城乡居民医保暂行办法

海南省医保局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医适宜技术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95%。

海南还在全国率先取消户籍限制,规定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和外籍人员也可参保并享受待遇。

01、实施“六个统一”

据海南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整合了海南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未来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参保范围扩大至5类人群。

(1)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2)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3)具有本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4)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5)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6)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02、2020年城乡医保缴费

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集中征缴期为9月至12月。新生儿、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可延长参保缴费时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由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03、报销比例可达95%

《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转诊制度和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差别化医保支付比例,报销比例可达95%,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04、医保报销比例

(1)《办法》规定,一个年度内,一级医院基金起付线为100元(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线),报销90%;二级医院为300元,报销75%;三级医院为350元,报销65%。

(2)海南将适当提高中药饮片、针灸、推拿和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5%。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3)参保患者年度内住院、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单次或累计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基金给予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4)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05、大病医保报销

(1)和以往相比,《办法》中对大病医保报销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5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

二是从2019年9月份起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三是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4000元(即个人自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统筹年度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达到8000元,不含8000元以下费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4000元,不含4000元以下费用),2020年最高(封顶线)支付限额从2019年的22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实行政策倾斜,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不用愁

为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办法》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政策给予代缴,在乡、村两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患有门诊特殊疾病的,在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不设起付线,在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8000元降至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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