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宝鸡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宝鸡大病医疗报销怎么报

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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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病医疗保险报付对象

凡在本市范围内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含儿童、学生医保)的人员。

二、大病医疗保险报付范围

1、城乡参保参合居民单次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部分达到0.8(参合贫困人口0.3、居民贫困人口0.4)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付范围。

2、全市范围内城乡参保参合居民单次住院未达到大病医疗保险报付标准,但年度内2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自付合规费用达到0.8(参合贫困人口0.3、居民贫困人口0.4进行分段累进即时报销)万元的,进入大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报付范围。

三、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0.8万元以上3万元(参合贫困人口0.3-3万元、医保贫困人口0.4-3万元)以下按50%比例支付。

2、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3万元含3万元(参合贫困人口0.3-3万元、医保贫困人口0.4-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70%比例支付。

3、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元(参合贫困人口0.3-3万元、医保贫困人口0.4-3万元)以上按90%比例支付。

年度个人累计报付封顶线为30万元。

四、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1、单次住院报销程序:城乡参保参合居民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结报,提供"一站式"服务。具体流程如下:

(1)、城乡参保参合居民在完成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2)、大病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在核对个人信息、住院信息、治疗情况,审核医疗费用信息,核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后,出具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

(3)、城乡参保参合居民持大病医疗费用结算单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市域外就医及年度累计报销程序:市域外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城乡参保参合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完后,将资料交到各参保地大病经办处报销。符合大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报销条件的,在结算年度次年第一季度内持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单及个人银行账号等有关材料,在参保地大病医疗保险经办处进行结算。

五、城乡参保参合居民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患者身份证、社保卡/合疗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保/合疗报销结算单原件;

3、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案、住院发票原件(若提供复印件须由收存机构加盖结算章);

4、转院诊疗患者提供转诊转院单(若提供复印件须由收存机构加盖结算章);

5、提供患者本人银行账号、开户行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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