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青海大病医疗报销怎么报
1.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报付比例由80%提高到90%。(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各市州医疗保障局)
2.落实降低门诊特慢病准入门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鉴定医院级别,由省内三级或本市州最高级别降为县域内有相关病种诊断科室的定点综合医院,并减化申报程序、缩短申报时间,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各市州医疗保障局)
3.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按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发放门诊金。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罹患25种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100%进行救助,其他农村贫困人口按90%进行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100%进行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6万元,其他农村贫困人口按80%进行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后,剩余费用(含自费)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0%进行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10万元。农村贫困人口中14岁以下儿童(除孤儿外)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10%。(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各市州医疗保障局)
4.落实医疗保障后续扶持政策。对已实现稳定脱贫并退出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脱贫之日起至下年12月31日前,继续享受大病医疗保险降低起付线、提高报付比例的扶持政策。同时,个人参保缴费医疗救助资助政策延续1年。(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各市州医疗保障局)
5.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和诊疗相关规定。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和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医保特殊药品政策。落实国家对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康复项目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