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医药费去除自费部分,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累计自负10900元以上,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0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70%。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70%。
二、如何办理转诊?
诊断不明确或诊断明确但限于医疗水平不能治疗的疾病,实行转诊治疗。省域内转诊原则上由转诊定点医院按程序和病情诊断自主决定;省域外转诊原则上由转诊定点医院按病情诊断办理转诊,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再予转诊。省域内转诊有效期30天,省域外转诊自然年度内有效。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验血药浓度的患者原则上每疗程只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一次,一个疗程内再需检查治疗实行备案管理。
市内转诊定点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二院、市三院、79集团军医院、市中心医院河东新城医院、辽化医院、市精神病医院(限精神病)、市传染病医院(限传染病)、市结核病医院(限结核病)、辽阳肿瘤医院(限肿瘤疾病),辽阳县中心医院、灯塔市中心医院。
省内转诊定点医院:北部战区总医院,中国医大附属一院、二院、四院和口腔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沈阳市传染病院(限传染病),沈阳市精神病卫生中心(限精神病),沈阳市胸科医院(限结核病),省儿童医院(限于儿童转院),省第三人民医院。需器官移植患者原则上可转到有器官源且配型成功的医院。
三、异地就医如何办理和结算?
1.对年龄达到60周岁;外出务工或创业、就业及随迁未成年子女。上述已取得异地居住证参保人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结算标准按本市住院和特病门诊待遇标准执行。
2.异地就医转院治疗按就医地转院流程,并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出院后持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省级及以上待遇标准报销。
3.学生因休学、寒暑假、法定假日、病假、实习期在户籍或实习所在地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住院标准报销。
咨询电话: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5777017、5777019
辽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参保登记科:3238002
结算科:3238681、2990131
审核科:3238021、3238902
医疗救助和特病管理科:3238895、2298100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辽阳县:7779206、7177072
灯塔市:8786885、8182700
弓长岭区:5809527、5809125
白塔区:2990131
文圣区:4131922
太子河区:4131922
宏伟区:5178115
社会保障卡服务电话
辽阳市:2136989
辽阳县:7973003
灯塔市:8186478
弓长岭:5809616
辽阳市税务局电话:422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