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病医保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地址及流程
1. 门诊办公室登记:携带首次确诊疾病的出院小结、病理报告单原件至门诊楼1楼门诊办公室进行登记。
2. 医生开具证明:门诊办公室进行登记后,至肿瘤科医生处开具大病医保申请单,并由医生盖章。
3. 便民服务中心盖章:医生开具申请单后,至门诊楼1楼便民服务中心处审核盖章。
4. 医保、社区审核:携带医生开具的大病医保申请单至所在的医保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开通大病医保。
温馨提示:开通大病医保后,首次挂号使用时注意与挂号处说明挂号类型为大病医保。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之外,便是门诊医疗费用。要顺利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黑龙江省大病医保报销实行分段原则,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患者一经住院,就要将相关材料送往医院医保科登记,不然会影响住院费用。
从有关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于9月1日起实施。今后,参保居民住院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费用,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报销上不封顶。待遇期自今年1月1日开始,按自然年度管理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