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大病保险资金的起付线由2.1万调整至1.8万,参保人员在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8万元(不含本数,下同)至5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部分由资金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由资金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资金支付80%。预计此次下调大病保险起付线将增加35%的受益人群。
“大病医保”是什么?
所谓“大病医保”,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拿钱,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帮助市民在已经报了可以报的基础上,自己需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进行第“二次报销”。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报销的超过可以报销的钱后,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
也就是说公司缴纳的那部分医保照常报销,但是剩余自费的部分可以通过大病医保进行二次报销。
大病医保非得生个大病才能报销?
“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标准。不是说得了特定的某种疾病,而是说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用的病症。
当个人自己给钱的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无以承担,就认为这个病是大病了。
如何界定大病?
大病报销比例
享受对象:我市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016年
2016度大病医保起付线为2.1万元,补助金额不设封顶线。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如下:
个人负担在2.1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的,按50%予以补助;
个人负担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的,按60%予以补助;
个人负担在1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80%予以补助;
2017年
据无锡市社保中心最新消息,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无锡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下调至1.8万元,参保人员在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下:
1.8万元(不含1.8万)至5万元(含5万)的部分由资金支付50%;
5万元(不含5万)至10万元(含10万)的部分由资金支付60%;
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资金支付80%。
基本医疗保险现金报销
申请条件: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患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除甲肝以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森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2种慢性病,个人账户使用完后需要约定在一级以上医院就医的。
办理材料:
1、异地就医证或转诊审批表(市卫生局)样表;
2、无锡市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样表;
3、门诊病历、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清单、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病历证、异地就医证、检验(查)报告;
4、无锡市医疗保险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用药鉴定表样表;
5、无锡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诊断证明样表。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地点 | 办理部门 |
申请 | 个人提交慢性病登记申请。 | 社保各办事处 | 社保中心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窗口 |
受理审核 | 受理申请,审核登记。 | 社保各办事处 | 社保中心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窗口 |
复核 | 复核,病历证记载盖章。 | 社保各办事处 | 社保中心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窗口 |
告知 | 告知注意事项。 | 社保各办事处 | 社保中心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窗口 |
以下情况大病不能报销
并非所有的病种,大病保险都能报销,如:
1、门诊和急诊门诊;
2、未经医保部门批准,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计划生育及因工(公)负伤类医疗;
3、在零售药店购药;
4、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的药品、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
5、超过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