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长沙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长沙大病医疗报销怎么报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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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是哪些?

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是什么?

大病保险在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需个人负担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或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基础上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

三、政策范围内费用包含哪些内容?

政策范围内费用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的药品费用,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费用。

四、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2015年度、2016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低保困难群众(以出院时间之身份为准)为1万元。

五、补偿标准如何?

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分四段补偿:3万元(含)以内报销50%;3万元-8万元(含)报销60%;8万元-15万元(含)报销70%;15万元以上报销80%。一个结算年度累计补偿不超过20万元。

六、结算年度如何划分?

大病保险结算年度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居民大病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大学生大病保险结算年度为上年度9月1日---当年8月31日。

七、大病保险如何结算?

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出院结算时直接结算。

在符合条件的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到区医保中心或市医保局办理基本医疗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

八、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及大病补偿须知:

1、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资料

(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或医保手册、长沙银行存折或银联卡或医保个人账户卡。

(2)有效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医院级别证明(均须加盖医院公章)。

(3)县级以下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厂矿职工医院住院的还需提供: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均须加盖医院公章)

(4)因私外出急诊住院的还需提供:入院记录和急诊病历(均须加盖医院公章)。

(5)经授权协议医院办理了转诊手续的住院还需提供:转诊转治审批单(授权协议医院医保科、医务科盖章)。

(6)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住院还需提供:大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所在学校盖章)

(7)因意外伤害住院还需提供:1、入院记录、急诊病历(均须加盖医院公章)。2、证明材料:需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将意外伤害受伤的经过、时间、地点详细记录,报告上留两个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8)有住院前72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急诊留观病历(均须加盖医院公章)。

(9)经连续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还需提供:急诊留观病历、死亡证明复印件及家属关系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示)。

(10)进入城乡居民大病报销流程需另行提交资料:

行动不便参保人员和已故参保人员由他人代替申报的必须要有:

①行动不便的需填写相关授权书(附1);

②参保人员身故的需提交相关信息(附2)。

2、符合支付范围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备案流程: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须电话(84907631、84907632)通知市医保局异地住院费用报销业务经办窗口,受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住院医疗情况勘察;出院后进行出院住院医疗费用勘察并《长沙市居民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及大病补偿须知》相关要求进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流程:每个工作日的上午→各业务经办窗口交所需资料→按医保政策报销→直接转账到参保人员的长沙银行账户→长沙银行任一网点或各专业银行任一网点银联柜员机上刷卡核查或提取。

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由学校派人来统一办理。

九、201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补偿追补办理流程:

1、大病补偿需提交资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长沙银行卡或长沙银行存折复印件;

(3)医疗保险手册(卡)复印件;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已在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的参保病人提供《长沙市城乡居民参保病人住院结算支付单》(加盖医保经办机构公章);

(5)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长沙市城乡居民参保病人住院结算支付单;

(7)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

2、大病补偿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2016年3月1日-4月3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

(2)申报地点:市本级、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开福区、高新区等医疗保险经办窗口;

(3)受理:收集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

(4)费用审核: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费用审核;

(5)补偿:在受理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补偿。补偿款支付到参保人员本人长沙银行账户。

3、行动不便参保人员和已故参保人员由他人代替申报的必须要有:

(1)行动不便的需填写相关授权书(附件1);

(2)参保人员身故的需提交相关信息(附件2)。

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市、区医疗保险经办窗口联系电话及地址:

1、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咨询电话:0731-84907631/84907632

地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务大厅

2、芙蓉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4683567

地址:芙蓉区政府政务大厅25号窗口(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

3、雨花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5880511/85880414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路朝晖路口499号

4、天心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5899279 85899297

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 258号湘府东苑会所二楼

5、开福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4558319

地址:开福区政府大院北栋2楼(长沙市金霞大道)

6、岳麓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8999319

地址:岳麓区政府9栋一楼(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7、高新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8995625

地址:长沙市高新区麓谷大道662号长沙软件园B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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