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住院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3,20000元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300元
比例:居民报销50%,年最高报销500元
大学生住院用费比例
泰皇岛大学生住院用费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
3.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至10000元为统筹基金支付85%
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为统筹基金支付87%
3.2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基金支付90%。
4.退休人员增加5%。异地就医降低5%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300
报销比例:30%,年最高报销1200元
办理材料
参保职工住院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险卡;
2.住院发票原件(盖章有效);
3.汇总明细清单原件(盖章有效);
4.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住院志、检查化验单、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6.转往外地住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原件、本地住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7.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门诊报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险卡
2.门诊发票原件(盖章有效)
3.门诊明细清单原件
4.门诊病历手册原件(需有病情记录)
5.转往外地门诊的需提供转诊审批表原件
6.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门诊慢性病报销提供以下材料:
1. 医疗保险卡
2. 门诊发票原件(盖章有效)
3.门诊明细清单原件
4.门诊慢性病本原件(需有病情记录)
5. 转往外地门诊的需提供转诊审批表原件
6.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住院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参保居民出院后,携相关材料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
普通门诊报销提供以下材料
在医院结算时,现场报销
办理地址
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400号
电话:0335-3262776
秦皇岛市海港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39号
电话:0335-3262131
山海关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海西路人事劳动社保局
电话:0335-5137758
北戴河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联峰北路43号
电话:0335-418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