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是政府主办并由个人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保障居民大病为主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已经合并为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基本医疗保险,特点是广覆盖、低保障,保而不包。医保究竟能报销哪些费用?能报销多少费用?很多人并不清楚,我们将黄石市最新医保政策的核心内容摘录在下面,供大家参考。
一、医保可以报销的费用
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 (以下简称“三个目录” )及本市相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及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的门诊检查、治疗或购药费用;参保居民本人急诊、抢救等医疗费用。超出“三个目录”支付范围和限额标准的医疗费不报销。
不报销的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因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毒驾、酒(醉)驾等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应由第三人负担的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规定
普通门诊按60%的比例报销,最高为300元/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高为400元/人。
三、医保关于住院起付线的规定
三级医疗机构(地市级以上医院)800元、三级中医专科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县级医院)500元、县(市)二级中医专科医疗机构400元,一级(乡镇医院)及其它医疗机构2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住院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在异地就医的起付线统一为1000元。
四、医保关于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上限的规定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异地医疗机构报销55%。仅报销社保“三个目录”内的合理用药。最高报销13万元。
五、关于生育险的规定
正常分娩和剖宫产每例予以600元标准定额支付;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可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六、关于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
参保居民因病住院、慢性病门诊及普通门诊统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内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即1.2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30万元封顶。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与居民基本医疗同步。
大病报销比例:(起付线个人自付1.2万元);
①个人自付1.2万元以下不报销;
②个人自付1.2万元3万元(含)以下报销55%;
③个人自付3万元10万元(含)以下报销65%;
④个人自付10万元以上报销75%。
由此可见,居民医保是一种非常重要、非常基础的社会保险,但是它只能报销“三个目录”内的合理费用,而且生病住院时,医院越好起付线就越高,报销比例也就越低。而一旦生了病,尤其是大病,患者和家属都希望去最好的医院、找最好的医生、吃最好的药、接受更高端的治疗,这是人之常情。可是,更好的医院意味着起付线更高,报销比例更低。而很多进口药、特效药和尖端治疗手段都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
细心的朋友可能会发现,许多大病众筹的患者他们都是有医保的。如果有医保就足够了,他们为什么还会去众筹呢?所以医保非常重要,但是在医保之外,还需要买一些商业保险。以前人们常说:医保是基础,商保是补充。现在更准确的说法是:医保是基础,商保是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