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荆门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2018年1月1日起,《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发挥医保付费杠杆作用,推动“三医”联动,促进健康荆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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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行整合统一,我市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参加职工医保除外)都将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打破了原有的城乡居民户籍身份界限,城乡缴费标准相同,享受待遇一样。

01、城乡居民医保享同一标准

《办法》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整合为一个基本医保制度。其中的一大亮点为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整合统一,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范围。这意味着城乡居民不再受身份的限制,可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看病报销不再分城里人农村人。

市医保局局长梁毅介绍,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整体并入新系统,并不需要个人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02、参保缴费比例灵活自由选择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并在本市实际缴费满10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再缴费,从受理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当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以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3%左右的比例确定,所需费用按照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每年9月至次年2月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所在村(社区)代收代缴。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由所在学校(园、所)代收代缴。

此外,新生儿参保缴费有了新变化。

《办法》规定,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03参保人员就医提倡分级诊疗

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门诊医疗、大额医疗和生育医疗补助等待遇。

住院医疗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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