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玉溪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2015年消息老城片区已被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列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加快推进红塔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老城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及《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老城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老城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东至棋阳路,西至南北大街,南至凤凰路,北至聂耳路。占地面积约361亩,最终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涉及玉兴街道新兴社区、荷花社区、棋阳社区、广文社区4个居民委员会。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或进行房屋买卖、赠与、出租、分户析产、抵押、互换、改变用途等行为,否则,不予安置补偿;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停止办理规划审批、土地、房屋的登记、交易、抵押等相关事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房屋产权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民意征询、调查登记工作。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辱骂、殴打或以暴力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城市棚户区改造对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大意义,希望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红塔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五、老城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由红塔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玉兴街道办事处二楼203室,联系电话:202108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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