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有哪些

为促进河湖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劳动法网特推荐了如下方案。

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治水为突破口,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升级”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水环境治理责任,实现“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的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XX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建立“河长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通过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重点污染整治、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举措,全面改善河道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XX年底,各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

(二)到20XX年底,全市“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市区主要河道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到20XX年底,全市“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全市主要河道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等“五无”标准,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四)到2017年底,全市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曹娥江、浦阳江、鉴湖47个市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大于70%,功能区水质实现“消灭五类水、确保四类水、力争三类水”的目标。

三、“河长”设置

根据我市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河道。

(一)曹娥江、浦阳江干流及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主要河道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担任一级“河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河长”联系部门(详见附件);沿线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主要领导担任二级“河长”,为属地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沿线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三级“河长”。

(二)上述范围以外河道,包括湖泊由所在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沿线乡镇(街道)领导担任二级“河长”。

(三)乡镇(街道)可以根据河道实际,确定村(居)级河长或河道管理专职协管员。

“河长”名单要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全市“河长制”工作在绍兴市重构产业重建水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水城办)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根据市级“河长”提供的河道“一河一策”治理方案,负责拟订分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并根据市级“河长”监督考核情况,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所辖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将本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及“河长”名单报市水城办备案。

(二)“河长”职责

“河长”负责牵头开展所负责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了解掌握河道水环境基本情况,形成“一河一档”;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监督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推动实施转型升级、截污纳管、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等水环境治理工作;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等重大问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绍兴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135号)明确的各级“河长”,除履行本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外,应继续做好文件规定的相关工作。

(三)联系部门职责

“河长”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主要职责为:负责“一河一档”的工作调查和“一河一策”的方案制定;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四)责任主体职责

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是所辖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根据“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区域内河道(湖泊)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河道水环境治理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农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和“百千工程”建设,牵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河道水环境治理涉及项目的前期工作,并负责相应治理项目审批。

市经信委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负责市区印染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爱水惜水护水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河道水环境治理涉及项目的科技创新,并负责相应科研项目申报。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对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市监察局负责根据“河长制”工作计划和明确事项,做好“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和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河道水环境治理的资金筹集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市级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负责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涉河违章建筑进行联合查处。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负责断面水质的监测和评价。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市建管局(市泥浆办)负责指导、监督越城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负责越城区新建住宅图审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绍兴水城规划,做好项目规划定点、审批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通航河道的整治和水上运输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负责越城区二环线内货运船舶禁航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河道长效保洁、河道采砂管理,负责查处涉河涉堤违法行为。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和非法捕鱼行为。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拆违控违”工作,负责市直开发区范围内小餐饮污水排放的执法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市区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所属相关部门职责。

五、考核管理

各级“河长”负责对所负责河道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并与各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实绩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六、近期工作

20XX年12月20日前,各级“河长”要牵头做好所负责河道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协调落实年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水城建设总体目标和实施意见,提出所负责河道的综合治理方案和20XX年重点治理项目。12月20日左右,市水城办将召开市级“河长”联络员会议,总结交流调研情况,部署安排下阶段工作。

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二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河长制”工作要求,使乱搭建、乱倒垃圾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举措,全面保障河湖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河长制”组织工作领导,成立市城管局落实“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河长制”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魏国寿

成员:王历翰、陈敏、刘桂芬、朱丽琴、吴家平、吴重元、阳建山

三、工作任务

(一)牵头组织章贡区、经开区城管部门按照管辖区域严厉查处沿河湖流域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遏制新增违法、违章建设。

(二)牵头组织章贡区、经开区城管部门按照管辖区域建立健全区域内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机制,建立流域周边保洁机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同时严厉查处向河道、湖面倾倒、抛撒垃圾行为。

(三)落实城区章江、贡江、赣江和公园湖面水域常态化保洁,及时清捞水面垃圾,保持江面、湖面干净。

(四)加大对城区章江、贡江、赣江沿岸排水(污)口治理力度,将城区污水排放口对接截污干管防止城区污水直排章江、贡江、赣江水域,同时组织章贡区、经开区城管部门会同规划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对章江、贡江、赣江入河(湖)排污口进行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对所管辖区域内河湖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湖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局属相关单位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内部督查,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取得成效。

(二)加强督查。市城管局要不定期对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进行通报,推进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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