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以下是劳动法网收集的市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详情,请关注思而学教育网。
市级河长制工作方案一
20XX年3月,漳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施重点流域河长责任制的通知》(漳政综〔20XX〕20号)对九龙江(漳州段)、漳江、鹿溪、东溪及其支流等重点流域实施了河长责任制,并出台了相应考核办法。我市重点流域河长责任制的实施,在漳州市重点流域综合整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XX〕2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省政府于20XX年8月16日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120号)。按照省政府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要求和河长、河段长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结合漳州实际,在认真贯彻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流域河长责任制的通知》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拓展河长、河段长的职责范围,明确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为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漳州市重点流域范围包括九龙江(漳州段)、漳江、鹿溪、东溪及其支流、与流域连通湖库等汇水区域。各县(市、区)长为辖区干流河长或河段长。20XX年11月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努力,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河长制”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成立相应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河长、河段长设置。九龙江流域由省领导担任河长,省水利厅为联系部门,市领导担任九龙江(漳州段)河段长,市环保局为联系部门。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为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确定乡(镇、街道、农场、林场)河段长、村级(居委会)专管员。漳江、鹿溪、东溪流域分别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县级部门作为联系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为责任主体;由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确定乡(镇、街道、农场、林场)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其他流域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确定河长、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并确定联系部门。各级河长、河段长名单由各级政府、管委会发文明确,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联系部门及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河长、河段长职责。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河长、河段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市级河段长负责指导实施九龙江(漳州段)跨县(市、区)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县(市、区)级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农场、林场)河长、河段长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的职责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予以明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河长、河段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联系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河段长开展工作,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任务分工和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明确的职责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要进一步明确本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管委会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市级河长制工作方案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治水为突破口,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升级”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水环境治理责任,实现“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的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XX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建立“河长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通过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重点污染整治、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举措,全面改善河道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XX年底,各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
(二)到20XX年底,全市“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市区主要河道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到20XX年底,全市“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全市主要河道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等“五无”标准,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四)到2017年底,全市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曹娥江、浦阳江、鉴湖47个市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大于70%,功能区水质实现“消灭五类水、确保四类水、力争三类水”的目标。
三、“河长”设置
根据我市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河道。
(一)曹娥江、浦阳江干流及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主要河道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担任一级“河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河长”联系部门(详见附件);沿线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主要领导担任二级“河长”,为属地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沿线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三级“河长”。
(二)上述范围以外河道,包括湖泊由所在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沿线乡镇(街道)领导担任二级“河长”。
(三)乡镇(街道)可以根据河道实际,确定村(居)级河长或河道管理专职协管员。
“河长”名单要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全市“河长制”工作在绍兴市重构产业重建水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水城办)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根据市级“河长”提供的河道“一河一策”治理方案,负责拟订分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并根据市级“河长”监督考核情况,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所辖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将本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及“河长”名单报市水城办备案。
(二)“河长”职责
“河长”负责牵头开展所负责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了解掌握河道水环境基本情况,形成“一河一档”;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监督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推动实施转型升级、截污纳管、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等水环境治理工作;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等重大问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绍兴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XX〕135号)明确的各级“河长”,除履行本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外,应继续做好文件规定的相关工作。
(三)联系部门职责
“河长”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主要职责为:负责“一河一档”的工作调查和“一河一策”的方案制定;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四)责任主体职责
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是所辖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根据“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区域内河道(湖泊)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河道水环境治理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农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和“百千工程”建设,牵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河道水环境治理涉及项目的前期工作,并负责相应治理项目审批。
市经信委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负责市区印染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爱水惜水护水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河道水环境治理涉及项目的科技创新,并负责相应科研项目申报。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对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市监察局负责根据“河长制”工作计划和明确事项,做好“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和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河道水环境治理的资金筹集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市级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负责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涉河违章建筑进行联合查处。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负责断面水质的监测和评价。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市建管局(市泥浆办)负责指导、监督越城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负责越城区新建住宅图审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绍兴水城规划,做好项目规划定点、审批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通航河道的整治和水上运输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负责越城区二环线内货运船舶禁航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河道长效保洁、河道采砂管理,负责查处涉河涉堤违法行为。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和非法捕鱼行为。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拆违控违”工作,负责市直开发区范围内小餐饮污水排放的执法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市区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所属相关部门职责。
五、考核管理
各级“河长”负责对所负责河道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并与各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实绩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六、近期工作
20XX年12月20日前,各级“河长”要牵头做好所负责河道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协调落实年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水城建设总体目标和实施意见,提出所负责河道的综合治理方案和20XX年重点治理项目。12月20日左右,市水城办将召开市级“河长”联络员会议,总结交流调研情况,部署安排下阶段工作。
附件:市级“河长”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