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环保局河长制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环保局如何制定一份合理的环保局河长制实施方案呢?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定南县环保局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定南县环保局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定南县委办公室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南县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办字〔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坚持实施“河长制”,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河流生态环境状况稳步改善。

(二)具体指标

到2020年,河流水域面积保有率3.7%,县管河流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3%以上;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流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流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三、主要任务

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全县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流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

1.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

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和污染控制,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存在环境风险的饮用水水源地,制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等措施在内的综合方案,确保水质达标。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水源地及其上游流入保护区水质达到功能要求。

2.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整治。

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按要求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对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

(二)维护流域良好水体水质。

1.强化江河源头区水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全县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力度,有效促进源头区域水污染防治。按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进一步加大江河源头区生态保护的投入,大力推动东江源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

2.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

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Ⅲ类的东江流域定南水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组织开展生态安全调查评估,推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三)整治不达标水体。

1.加大对定南县岭北流域水体不达标整治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定南县岭北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办字〔2016〕28号)要求,对岭北流域进行重点排查,对在源头及周边区域违法违规行业和重点企业予以严厉打击。通过2个月的集中开展岭北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使岭北流域的水质明显改善。定南县岭北流域水流量小,自净能力不强,环境已经没有容量,将对进入岭北流域的项目进行区域限批。

2.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赣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赣府字〔2016〕12号),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污染防治。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执行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四)做好区域内的工业企业污染监督管理。

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环境监管要求,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每月最少一次例行检查,对一般排污企业每季度最少一次例行检查,并开展不定期巡查。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力度使污水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推动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不断改善。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

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监管网络,开展水质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结果。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成立定南县环保局“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钟定文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新生、李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污控股,办公室主任由谢春玲担任,审批股、生态股、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

(二)局“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口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环保局河长制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对各责任股室依照工作职责对口联络。

(三)责任股(室)职责

总量、污控股:负责建设全县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数据库。按要求在2017年底前对农村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饮用水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配合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并做好实施工作。

环境监测站:负责全县地表水及控制断面的监测分析并推进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

监察大队:负责开展重污染行业水污染调查,取缔不符合国家及我县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建立完善县级巡查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审批股:负责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严格控制“五河一湖”沿岸和东江流域沿岸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冶金、纺织印染、危险化学品仓储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生态股:负责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环保局“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解决河流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制”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签发督办,对河流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严格环境监管、完善相关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加强监管能力,严格执法;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理清政府、企业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以水质监测、河流生态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管理与保护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股室负责人、责任人的责任。

(三)大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流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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