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湖管理保护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河道干涸湖泊萎缩,水环境状况恶化,河湖功能退化等,对保障水安全带来严峻挑战。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大力推行河长制,以下为您带来甘肃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最新消息,欢迎浏览!
甘肃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5年10月9日,甘肃省定西市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会议上,提出定西市要借鉴浙江省河道治理先进经验,在全市推行“河长、警长”制。随后,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行“3+”环境监管模式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河长+警长”制度、“驻地督察员+驻厂监察员”、“网络+网格”的“3+”环境监管模式。截至目前,定西市各县区基本建立了以乡镇、村级为主体的“河长+警长”管理体系,落实了乡镇在河道管理中的属地管理职责,主要河流由县、乡、村领导担任河长,并配备了相应的河道警长。“河长+警长”制的实施,将河道属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在河道采砂、环境整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长期影响河道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17年12月13日,在水利部、环保部等10部委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视频会议后,定西市对推行河长制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提出“定西市要先行一步在全省率先推行河长制”。会后,定西市水务局立即组织起草制定了《定西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计划2017年6月底前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级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年底前,完成制度体系建设,从2018年开始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按照方案,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市四大班子领导担任29条主要河流的监督河长,各县(区)、各乡镇(街道)、村分别设立一级、二级、三级河长。市、县(区)水务部门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市、县(区)有关部门为河长制成员单位,承担监管和监督责任。到2020年,实现河流水域面积保有率7.7%、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并完成中小河流治理20公里,新增堤防150公里,29条重要河道堤防建设率达30%,有效遏制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道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相关新闻】
甘肃省水利厅抓紧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
甘肃省是全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战略通道,全省分属黄河、长江、内陆河3大流域、11个水系,年径流量大于1亿立方米的河流有78条,四级以上河流244条。2017年11月,*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意见》印发后,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意见》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甘肃省水利厅自我加压、主动作为,提高工作标准,扎实推进河长制管理落实。
《意见》印发后,甘肃省水利厅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学习中央精神,研究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并将推行河长制列为2017年全省水利工作重点任务,在全省水利局长会议上进行全面部署。同时,要求水利系统充分利用会议、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学习了解和广泛宣传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先进省区的经验和成效,推动工作聚焦,为创造性实施好具有甘肃特色的河长制创造良好氛围。
甘肃省水利厅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系统内抽调精干人员专门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举措。与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九部门进行了衔接沟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草拟了《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初步提出《省、市级负责同志任河长的河湖建议名录》。
为把推进工作做实做细,甘肃省水利厅派出工作组,专程赴江苏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组织厅各处室(单位)开展大讨论。厅领导亲自带队深入河西走廊,从河流源头到田间地头,拉网式地调研查找河湖管理中的问题,召集流域机构、市县水务、水文部门负责同志,探讨推行河长制工作,形成了熟化、本地化河长制管理经验的共识。
按照《意见》提出的河长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形式、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甘肃省水利厅本着快中求实、实中求细的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确定河湖分级名录,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河长会议、分工协作、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考核问责等制度,拟于2017年上半年出台《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争取年底前基本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