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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余姚市河长制督察方案【全文】

为加快推进我市“五水共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余姚市制定了《余姚市“五水共治”工作督查方案》,以下为您带来《余姚市“五水共治”工作督查方案》的具体内容,欢迎浏览!

余姚市“五水共治”工作督查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五水共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根据《余姚市“五水共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余姚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全力确保“五水共治”三年行动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系统治水、综合治理”原则,全面提升我市防洪排涝能力及水环境承载能力,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抓好落实,为建设美丽富裕新余姚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督查对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督查内容

1.“五水共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的制订落实等情况;

3.省、市领导批示,上级治水办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工作事项;

4.被新闻媒体曝光、网络舆情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典型事项;

5.涉及“五水共治”工作的其他应予督查督办的事项。

四、督查时间

每月开展一次工作督查,每季和年底开展综合督查,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机督查和专项督查。

五、督查程序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意见反馈和整改落实等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发现问题 → 挂牌、下发督查意见 → 整改落实 →

上报整改情况 → 现场回访整改完成摘牌销号

整改不力约谈问责

六、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由市五水共治办组织开展,采用电话督查、会议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包括:

1.巡视督查。以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为督查对象,由市人大和市政协主要领导带队成立巡视督查组,对我市“五水共治”整体工作部署情况和面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2.专项督查。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为督查对象,会同市委督查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由市五水共治办牵头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河道治理、重点项目和年度重点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的督查。

3.暗访督查。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为督查对象,采用暗访检查,媒体监督的形式,对各地“五水共治”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河道治理,进行不打招呼的检查。

4.挂牌督办。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为督查对象,对省、宁波市、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被新闻媒体曝光、网络舆情反映的典型案例、重大工作和重点工作进度缓慢的,成立临时督办组,采用一案一档、一案一销的方式采取挂牌督办

七、结果应用

各类督查的结果将纳入“五水共治”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作为各地各部门“五水共治”工作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督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督查意见不重视、不落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在年底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数。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格按规定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约谈、问责。

八、有关要求

1.思想重视。开展“五水共治”督查工作,既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也是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重视督查过程,落实督查问题,取得督查实效。

2.准备充分。督查组织单位要根据“五水共治”阶段性工作要求,安排督查内容,抽调精干,认真开展督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面上和专项督查。

3.措施有力。督查组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督查对象,对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督查组将视情抄报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并以“简报、通报、专报”形式向市“五水共治”领导小组汇报。

4.纪律严明。督查人员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认真、严格对待每一项督查任务,及时分析、解决、上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做好督查回访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一视同仁、公正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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