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

小学教师聘任办法有哪些呢

小学教师聘任办法有哪些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小学教师聘任办法(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文件和201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优化师资配置,结合全区公办中小学实际,决定对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实行全员聘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同志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实施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采取“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办法,建立符合中小学管理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着力优化师资配置,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二、聘任范围

1.全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年满50周岁的教师原则上优先聘任,可不参加竞聘。

三、聘用原则

1.坚持组织指导、法人负责的原则。区教育局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出台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及派驻工作组实施纪律监督工作。中小学校长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师全员聘任工作。

2.坚持按需聘任、双向选择的原则。参照各学校核定编制数,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岗位,实行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按学科结构比例和教学科目聘任专任教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提前解聘。)

3.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各中小学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范操作,做到任人唯贤、秉公办事。

四、聘用条件

1.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具有合格教师资格证书,正常担任学科教学工作。

3.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教育创新,能胜任本学科相应的教学工作。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聘用步骤

(一) 核编定岗

1.各中小学参照教育现代化监测标准,原则上按45?50生/班的标准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班级预测工作,并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汇总。

2.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参照区编办核定的各中小学教师编制数,按照《宿豫区公办学校教师满课时量参考标准》(宿豫教发〔2013〕113号文件附件),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按照不超过10%的标准核定各中小学所需教师。

3. 20XX年度交流教师可直接参加流入学校聘任,聘任后人事及工资关系可转入聘任学校。

(二)学校聘任

1.各中小学民主推荐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中层以上教干、教师代表各占二分之一,具体负责全员聘任实施期间相关工作。

2.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驻校监督,各中小学组织开展教师百分制量化积分工作,按“个人申报??领导小组审定??工作组复核”程序确定教师个人得分,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具体办法如下:

(1)工作量(40分)。教师本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所任课时各占20分。根据教师本学年所任课时数占满课时量比例计分,任多学科的分别计算后汇总计分,得分不封顶。其中,教干任本专业课程的,可按满课时量标准的一半计算;未任本专业课程的,按相关课程满课时量比例计算。教师担任班主任的,按综合实践5课时/周标准计分;担任课外辅导(含早晚自习、社团教学等)的工作量可参照地方课程标准核定。计算公式为:工作量得分=第一学期课时数÷满课时量×20分+第二学期课时数÷满课时量×20分+班主任得分+课外辅导得分。

(2)教学实绩(40分)。本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期末任教班级平均分各占20分。任教考试科目的,平均分达90分的计20分,达85分的计18分,达80分的计16分,达75分的计14分,平均分达60分的计10分,平均分不及格的不得分;同时担任两个班级及以上的课务的,可就高计分。任教非考试科目的,由各中小学自行制定办法考核计分。

(3)考勤(20分)。以2014-2015学年度教师实际考勤情况计算,含早、晚点名,会议,教研活动等集体活动。教师年度全勤得20分,迟到扣0.5分/次,早退扣1分/次,旷课扣1分/节,旷工扣5分/天。被区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扣10分/次。

3.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教师数,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各中小学共同确定聘任对象,向全体教师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负责将落聘教师名单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调剂聘任

1.本校聘任的落聘教师作为2015年度全区师资交流工作流动对象,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到师资紧缺中小学参与调剂聘任。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负责将聘任情况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2.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经审核后,及时结转聘任对象的人事及工资关系。

六、落聘管理

1.调剂聘任的落聘人员本学年原则上不再聘任,由区教育局组织参加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培训,绩效工资按原标准的50%计算,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考核发放,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跟岗学习。参训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安排至相关学校跟岗学习,采取师徒结对形式,协助指导老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并纳入相关学校管理考核。

3.参训人员跟岗学习考核合格的,可参加参加下一年度师资紧缺学校聘任,仍然落聘的,取消绩效工资。跟岗学习不合格或第三年仍落聘的,按“末位淘汰”原则视情况予以解聘。

七、工作纪律

1.所有除经组织批准退养的在职人员必须正常上班,否则按落聘人员处理。不上班的按“吃空饷”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教师请假严格按《宿豫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逾期请假的,视同旷工处理。

3.区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

监督电话:809XXXX 809XXXX

监督邮箱:XXX@163.com

八、本办法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小学教师聘任办法(二)

为了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创建有特色、有创新、高水平的学校,培养有特长、有能力、高素质的学生,就必须有一支爱岗敬业、有爱心、能奉献、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过硬,稳定高效的教师队伍。以往的教训告诉我们,必须从思想、制度、规范、合法化等方面建立一套聘用教师的长效机制,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措施,使优秀教师进得来,留得住,有盼头,有发展前途,逐步淘汰业务水平低的教师、师德不好的教师、没有创新能力的教师,使学校迅速步入健康规范的良性循环渠道。

一、把好入口关:

每一个进入学校工作的教师都必须经过公开招聘程序竞争上岗,做好岗前培训,把学校制度、村委要求以及将来的发展趋势等从思想上深入渗透,树立热爱皇城教育、热爱皇城集团的理念。

二、把好过程关:

1.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拟定规范合法的用人合同,和聘用教师协商同意后签订劳动合同,使用人制度合法化。合同中不仅要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待遇、要求,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定出本年度两学期的工作目标。每次合同以一年为期限,一年后成绩、考核双优秀,且完成合同中规定目标者可续签合同,待遇以及优惠条件进入高一个层次(见以下第三条),考核不合格、师德有欠缺或成绩未达合同规定者,合同期满自动离岗。师德败坏、影响恶劣、或触犯国家法律者,在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的同时立即终止合同。

2.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有入编招考等社会行为,教师如要参加报考,必须先向学校和村委递交申请,经村党总支、村委会考察同意后方可报名(若考察优秀,要求报名必须报皇城或北留,由总支或村委出面协调继续在皇城工作),若未经同意私自报名参考,将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求本人负法律责任。

3.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因生孩子或其它大事需要请长假(指30天以上)者,须向总支、村委申请,总支、村委将在批准前进行考察,考察为优秀的教师须签订“请假期满后继续留校任教协议”,上班后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补发假期基本工资,同时续签合同。考察为不合格或教学成绩不达预定目标的,在请假的同时终止用人合同,请假期满后仍想回来上班则必须通过招聘程序重新应聘。

三、建立长期留用优秀人才的机制

1.从2011年起,村委为每个临时聘用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011年新聘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凡经考察后留用(包括原有教职工)并续签合同的教职工,村委均为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凡连续三年被村委留任并续签合同的教职工,村委均为其缴纳四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保险)。

2.根据《劳动法》规定,参照周边用人单位的待遇发放办法,村委制定出合适的工资底线,并根据环境的变化陆续增加(2011年教师基本月工资780元,生活及代课津贴平均220元,月考核浮动最高200元)。

3.加大试用期满后的服务年限津贴力度,一年试用期满后,每服务满一年,服务年限津贴每月50元,以三年为一个阶段,每满三年津贴另增加50元。加大教学标兵月奖励工资力度,连续三次成绩排第一,评为教学标兵,每月奖励100元,每多一次第一名,标兵奖励递增100元,若未考入第一名或其他原因中断,则须重新计算。

4.根据实际情况或参考周边学校的奖励办法,不断加大教学成绩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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