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及所需材料缴存基数

为了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国民居住生活条件,我国政府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所需材料有哪些,2023年苏州住房公积金提缴存基数多少,希望以下的资讯可以为你们的生活带来帮助。

一、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一)购建住房提取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二)归还住房贷款提取

1.(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2.(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与职工签订纸质《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三)租房提取

职工带齐材料至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四)销户提取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五)其他提取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二、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如果你是因为要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包括调离、换工作等情况)需要提取公积金:

一、原户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现准备迁移到大市范围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户口迁移证明原件。

二、户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与外地(不含苏州大市范围)单位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4、外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三、户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外地户口)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注:自2017年1月1日起,外地户籍职工因调离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需提供外地户口簿或苏州地区居住证(暂住证)的规定,职工户籍信息改由经办人员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查询获取。

如果你是由于要出境定居而提取公积金,那么你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原件。

苏州职工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职工退休时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退休证原件。

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可代替退休证,办理销户提取。

二、职工下岗失业后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原件。

注:女性需满40周岁,男性需满50周岁,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公积金满两年,办理销户提取。

购买拆迁安置房、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一、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情况下,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备注:

1、提取额度为专用收款收据开具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同时额度不超过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上的实际发生金额。

2、拆迁后购买定销房等新建住房的,按购买新建住房方式办理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 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备注:提取额度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之前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温馨提示:

1、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证明与购房人的关系(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材料

一、购买公有住房产权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原件、复印件各1份。

提取额度:

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开具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同时额度不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上的实际发生额。

二、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苏州市房产交易处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有效期一年)原件、复印件各1份。

提取额度:

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签发日期之前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三、购买公有住房分期付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说明分期付款)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备注:个人公积金账户需保留10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才能提取。

购买新房、二手房提取材料

一、购买新建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4、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还贷期间和还清贷款后提取材料

一、还贷期间

在本地贷的款(大市范围):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已与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且尚未还清的,统一实行还贷委托提取。

在外地贷的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4、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还贷证明当年有效)。

备注:

1、职工存在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已与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且尚未还清的,统一实行还贷委托提取。

2、职工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贷款且尚未还清的,一年可以提取两次。

3、职工存在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且未还清的,不实行还贷委托提取,参照苏州大市范围外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提取方式执行。

二、还清贷款

在本地贷的款(大市范围):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在已向中心提供还贷信息的银行贷款的,并且在中心系统能查询到还清记录,无需提供还清贷款证明;此范围之外,需提供还清贷款证明原件(还清贷款证明有效期一年)。

在外地贷的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4、银行开具盖章的还清贷款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还清贷款证明有效期一年)。

备注:

1、一次性提取还清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2、还清贷款一年之内可以提取。

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提取材料

一、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备注:

1、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2、办理销户提取。

二、职工属于低保特困(边缘)人群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备注:

1、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2、个人公积金账户仍在缴存的,一年可提两次,不保留余额。

三、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罹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有效期一年)原件、复印件各1份;

5、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须提供与患病者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备注:

1、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可办理提取手续;

2、在患病治疗期间,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金额,每年可以提取二次。

还贷委托办理公积金提取材料

办理材料:

一、签约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

4、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5、如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备注:

1、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签约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

二、变更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4、如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备注:

1、变更信息录入系统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2、可变更要素:

①委托人增加或减少;

②公积金账号变化;

③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更换或改变;

④其它原因。

三、解除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如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仅限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备注:

1、解除信息录入系统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2、住房贷款本息还清的,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提取协议。

租住公租房提取材料

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

最新规定(2016年4月1日起实行):

1、新政策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筹集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房源、保障(租赁)对象、租金(货币补贴)水平由各地县(区)级以上住房保障部门认定。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租住公租房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

3、、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提取。职工领取政府发放的货币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自行租房的,按实际租金扣除政府发放补贴后的金额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可先提取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其配偶也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4、办理提取时,租住公租房的职工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的职工,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除职工本人外,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5、市中心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建立公租房数据库,分中心应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取得公租房相关数据并导入数据库,并及时做好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职工携带所需材料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材料齐全的,分中心应当场受理。

职工租赁信息已录入公租房数据库的,核对后当场办结;职工租赁信息尚未录入公租房数据库的,应当场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并办理。

6、新规定执行之前职工已租赁公租房或领取货币补贴的,可自2015年1月开始核定提取金额。

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材料

第一步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原件;

4、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当年度有效)原件。

第二步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中心开具的《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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