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鹤壁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及所需材料缴存基数

为了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国民居住生活条件,我国政府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鹤壁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所需材料有哪些,2023年鹤壁住房公积金提缴存基数多少,希望以下的资讯可以为你们的生活带来帮助。

一、鹤壁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要件材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审核同过后,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二、鹤壁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房屋类: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父母、子女的提供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缴存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4.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5.职工应根据购房类型,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外地住房需出具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农垦小区住房的提供:与浚县农场签订的农垦小区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军分区小区住房的提供:军分区颁发的住房证原件及复印件;办证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价值可参照附近住房市场价)。

(5)购买山城区、鹤山区棚户区改造住房的提供:

属于拆迁户的提供:山城区或鹤山区城市拆迁改造购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交款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拆迁改造售房证明(此证明由区拆迁改造管理机构出具,区房产管理中心确认盖章)。

非拆迁户的购买山城区或鹤山区棚户区开发商售房的提供:鹤壁市棚户区改造售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拆迁改造售房证明(此证明由区拆迁改造管理机构出具,区房产管理中心确认盖章)。

(6)购买廉租住房的提供:各县、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廉租住房出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河南省廉租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票据印章为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专用章)。

(7)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或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金额按当地建筑定额标准执行)。

(8)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非房屋类:

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

1.租赁其他住房的提供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的单身,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中心签订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中心签订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

(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4)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5)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6)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合同;

(7)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发票。

2.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4)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缴纳租金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

1.使用现金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书原件,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自结清之日起一年之内)原件复印件;

(3)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

(4)《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5)借款人本人本市银行还款存折。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业务提供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且每年使用本人账户余额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也可次年冲抵前申请办理解除冲抵合约。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

(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4)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商业银行12个月(包括以上)还款清单加盖银行贷款部门印章;或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12个月(包括以上)还款清单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印章;

(6)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账户(存折或储蓄卡)。

职工交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提取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或配偶自住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与房产证同登记地址的物业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5. 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账户(存折或储蓄卡)。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4. 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账户(存折或储蓄卡)。

退休的提取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3.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由单位出具退休证明可申请销户提取(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4.《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5. 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提取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4. 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工作调动到外地市的提取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手续或任职文件或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4.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5.职工可按本人意愿转入职工个人账户或管辖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出境定居的提取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4. 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职工死亡的提取

1.经办人和死亡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第一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应当提供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

3.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鹤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提取人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5.提取人本人本市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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