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国民居住生活条件,我国政府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绵阳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所需材料有哪些,2023年绵阳住房公积金提缴存基数多少,希望以下的资讯可以为你们的生活带来帮助。
一、绵阳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房屋类:
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新房
1、 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 或 房产证(签发两年之内);
2、 付款票据。
3、购房发票。
二手房
1、 房产证;
2、 契税发票。
职工未提取过公积金还贷款,以现金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资料
1、 购房合同;
2、 贷款合同;
3、 结清证明(一年以内)。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温馨提示:购房合同需房管局备案且签订日期在一年以内,房产证需填发日期在两年以内,二手房需过户后才能办理。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偿还本金
1、 借款合同;
2、 贷款余额;
3、 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还款申请书。
支付月供
1、 借款合同;
2、 贷款余额及近12个月还款明细。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注意:
1、银行还款申请书由贷款银行出具,公积金还款申请书由职工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分中心)出具;
2、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金只能提取两次,第二次提取须当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再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并结清贷款本息;支付月供每间隔一个整年可以办理一次;还贷选择一种方式以后不能变更;
3、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以后,账户余额小于贷款余额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待贷款结清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
4、偿还贷款一次只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不能分别计算。凡有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应优先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三年以内);
3、购买材料的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产证;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需加固使用);
3、维修预算表;
4、购买材料的发票。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应提供的资料
1、 职工婚姻状况证明;
2、 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 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温馨提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1、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提取日上个月度;
2、房租的月租金超出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30%;
3、租住的房屋面积在90㎡(30㎡/人)以下;
4、在本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没有产权住房,依法租住住房时间在1年(含)以上。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
提供亲属证明,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社保或保险机构报销证明,证明出具时间为一年内有效。
二、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
提供亲属证明,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灾害和事故的处理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证明出具时间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三、离休、退休的
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审批表)或退休证。
四、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五、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按下列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
2、出国(境)定居的,提供护照、签证国(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3、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提供非本市辖区户口证明;
4、本人自谋职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当前的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
5、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低保证;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7、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单位工作,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8、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提供有效期内的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和亲属证明。
温馨提示
1.缴存人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缴存人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委托经办人办理的证明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存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提供亲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