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广州公积金新政策浅析

公积金新政“不看需求”还有哪些合理性(2015-08-07)

街谈巷议

广州的公积金新政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政的一个核心其实就是一个字:“限”——限贷款次数(不能二次贷款)、限贷款门槛(户籍非户籍需分别连续缴存和累计缴存多少个月)、限贷款额度(全市每月10亿元)。其中限贷款门槛第一次征求意见时更严,引来社会强烈反响后才改为现在这样,但也比以前高了不少。新政实施后,当月额度一夜之间被抢光,引来很多质疑和争议,最大的质疑就是一个月10亿元能否满足需求。对此,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不能仅仅从需求的角度去判断政策的合理性”。

这让我产生了很大的好奇:除了市民的需求,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这项政策的合理性?这不是质问,真的就是疑问,很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明示。

公积金贷款如此设限,相信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公积金没钱了。那么,广州的公积金到底有多少钱?这些钱又用到了什么地方?似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公积金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可以购买国债或者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保值、增值运营”。那么,到底有多少钱被拿去作了“保值增值运营”?又作了怎样的“保值增值运营”?或者还有没有用作其他用途?这些是很容易让人产生一些联想的。这一条同时规定“公积金用于保值、增值运营的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决定”——公众显然没有决定权,但知情权总该有的吧!

此外,增值的收益又如何处理?国家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了规定:“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在前几天本市举办的一场论坛上,这最后一条引起了较大争议,我也觉得有问题:廉租房是政府的一项带有公益性的项目,理应由政府出资去建,而公积金的产权属于广大市民,怎么可以将他们的钱产生的收益去建廉租房呢?除非征得了他们的同意。但这属于国家政策层面的问题,我们无权置喙,但我们却有权知道广州拿了多少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去用作了“建设城市廉租房的补充资金”。

广州的公积金新政已经扰攘了大半年,在全国都引起了很大的关注。我赞同一些人的观点:不论是从公积金以前的运作,还是这次的公积金新政,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够公开透明,导致市民与政府之间存在相当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我提出应该引入公积金公咨委——广州的各类公咨委尽管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在增加透明度这点上却是很重要的。(曾德雄 作者为广州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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