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长沙卓公积金提戎析

发布时间:2023-10-31 21:38:46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于7月9日正式公布实施。根据其规定,11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因提取情形不同,因此提取所需资料也不同。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提取资料、提取流程等相关内容,以便大家查阅。

长沙公积金提取

【受理单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管理部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咨询投诉电话】:0731-12329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还贷提取;

3、租房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5、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提取;

6、退休提取;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8、出国定居提取;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

10、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

11、缴存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提取。

【备注】:重大疾病指的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一直手术、主动脉手术。

长沙公积金禁止提取情形: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除外);

3、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或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商业用房或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

5、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的自住住房所有权;

6、1年内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提权全部结清还贷除外);

7、购房人不是本人或配偶购房或还贷的(已签订公积金划拨协议除外);

8、非工作原因、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异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基本资料:

1、《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配偶代办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单位代办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

4、其它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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