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苏州二套房卓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出新规 二套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值得关注的是,三部门明确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另外,三部门还要求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截至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

本地落点

苏州原本就不收取

住房贷款保险等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苏州原本就不收取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的费用,而且也不存在强制性机构担保的情况。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有三种担保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其中一种。一是,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二是,有价证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三是,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的,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

据介绍,住房置业保证担保是指依照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行为。当借款人出现违约,担保公司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住房置业保证担保的作用不仅提高了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能力,还能在借款人因工伤、意外事故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抵押物毁损或借款人家庭生活特困等情况导致还款困难时,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切实的还款保障。担保机构在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向被担保人收取一定担保服务费。为减轻贷款职工负担,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公积金中心还按照贷款总额乘以1.5‰对借款人进行担保服务费的补贴。

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在选择住房置业保证担保方式时,才会产生贷款中间费用。公积金中心表示,今后,他们将继续积极协调,进一步降低担保服务费用,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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