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南京调整卓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下调0.25%

发布时间:2023-10-30 08:11:43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20年60万贷款月少还80元

11月24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从11月22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贷款利率下调0.25%。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20年60万贷款月少还134元

南京市规定,一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配偶方为军官的,配偶方则按照最高贷款额度确定其贷款额度。

假设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60万元,20年还清。按原公积金贷款利率4.5%计算,每月需等额还款3795.90元,20年共还利息311015.10元;按调整后公积金贷款利率4.25%计算,每月需等额还款3715.41元,20年共还利息291697.64元。如此可鉴,执行新贷款利率,每月将少还80.49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处室、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48号)精神,从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5%下调至4.25%,下调0.25个百分点。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15]16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为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准确性,做好工作衔接,请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在利率调整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一)11月22日之前,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毕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次下调后的利率执行放款,请做好相关手续衔接和合同文本利率的修改工作。

(二)为确保利率调整的准确、安全、平稳,11月24日至25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不办理贷款审批业务,但各行前台照常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11月26日起恢复办理所有贷款业务。

(三)请各行在贷款利率调整期间向贷款职工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次利率调整的顺利进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中心。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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