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盘锦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2024年盘锦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盘锦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借款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应与其公积金缴存信息一致,原则上借款申请人应已按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不含补缴),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

3.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且该购买行为发生在12个月以内;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的,需售房人与借款人(购房人)双方到住房公积金相关办事处持本人身份证当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签单》。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正在偿还的贷款以及信用卡欠款。

5.具有购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首付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办理房屋抵押和签订住房贷款担保合同。

6.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7.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8.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没有给他人未结清的合同作担保人。

9.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不是其他借款人的辅助还款人。

10.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没有经法院判决认定的经济问题,没有经济纠纷案件。

11.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盘锦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部分提取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账户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人民法院因案件诉讼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销户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辞职未再就业的;工作调动不在中心汇缴的(异地转移接续);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判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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