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四平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2024年四平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四平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开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工作调入我市的缴存职工缴存不满6个月的,在异地原缴存单位未断缴且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可凭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异地缴存明细》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1.经济收入来源的界定

在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认定标准。共同申请人如未在管理中心开户缴存公积金的,自愿提供稳定的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和银行帐户流水,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证明。

2.信用状况界定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要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如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1)近60个月内贷款账户、贷记卡账户存在连续3期、累计6期(含)以上恶意逾期不良记录的;贷款到期后,拖欠贷款本息90天(含)以上;

(2)近60个月内有其他恶意拖欠不良记录的且金额较大的;

(3)有贷款、贷记卡、为他人贷款担保形成呆账、止付或核销记录的;

(4)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以资抵债”或“强制执行”等记录的;

(5)存在其他贷款或外债,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被纳入管理中心失信行为登记的;

(8)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3.偿还能力界定

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本息额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60%,剩余月收入的40%不得低于四平市城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有其他外债的,要从月收入中予以扣除。

二、四平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被判处刑罚或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8)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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