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萍乡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2024年萍乡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萍乡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需持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证明文件。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还清房贷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对第三套及有三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市城区自建住房的缴存职工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行政辖区以外、属政府拆迁具有正规的拆迁审批手续除外);

(4)欠(停)缴、封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申请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售房单位担保。售房单位应与中心签定公积金按揭贷款协议且在中心委托的业务银行开设保证金专户,并留足不低于借款金额5%-15%的保证金。

二、萍乡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含以上)比例的;

4、离休、退休;

5、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购房所在地为异地(非本市)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配偶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的;

2、已付清房款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交易费发票;

3、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申请人须提供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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