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鹤壁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05 01:34:36 思而思学网

2024年鹤壁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鹤壁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

(二)职工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新调入我市的职工缴存情况可合并计算)。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

(五)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夫妻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超过2次(含2次)。

(七)预售期内的或预售超期但能办理期房抵押的商品房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现房)的需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审批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八)同意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九)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鹤壁公积金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

3.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

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

5.职工交纳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提取。

全额提取:

1.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2.退休的提取;

3.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提取;

4.工作调动到外地市的提取;

5.出境定居的提取;

6.职工死亡的提取。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