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常德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2024年常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常德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凡在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自开户之日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军队转业安置人员缴存1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无欠缴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籍必须在本市(含各区县市)12个月以上,在本市(含各区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贷款用于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其中购买期房、现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审批之日起均不超过2年。

2、缴存者家庭(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

3、缴存者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者家庭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已结清,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者家庭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同意选择本中心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5、借款人及配偶信用卡账户状态正常。最近24个月内透支逾期不超过12次。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贷款当前逾期次数不超过3期,累计不超过12期或最高逾期不超过6期。

二、常德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翻建、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租房的;

4、职工退休的;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职工调离常德市行政区域的;

7、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1)职工子女在国内普通高校就学的;

(2)职工及配偶、子女,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重大灾害的;

(3)职工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

(4)职工缴纳物业管理费的。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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