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最近正常缴存月份距贷款申请当月不能超过1个月;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北海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在本市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最近正常缴存月份距贷款申请当月不能超过1个月;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提供有效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4.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提供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6.同意在贷款期间,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12个月的缴存额(此项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年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例情况而定);
7.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缴存剩余时间不能少于一年;
8.申请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要求。
二、北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非住房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住房提取: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