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山东德州住房公积金新政 贷款最高额提至40万(一)

发布时间:2023-10-30 23:13:30

12月25日,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德住金管【2014】3号文件,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及贷款方式等进行调整。此文件自1月1日起执行,涉及业务系统软件变更的,待变更完成后实施。

新政首发:

租房、患重大疾病、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次政策调整,为广大市民带来众多利好消息。文件指出,凡在德州居住(包括县市区)、无房且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可持房屋租赁协议、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大于上年房租支出且不高于500元/月。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王宗元副主任特别强调,“只要在德州居住、无房且缴纳公积金,农民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都可以提取,并且随着房屋租赁市场发展,提取额度将适时调整。”

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可持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提取,公积金补充医疗支出。每次治疗结束并在医疗保险机构结清费用后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大于医疗支出个人负担部分,本人公积金不足可提取配偶的公积金。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可持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上年度还款流水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不超过上年还款总额。

旧政拓展:

贷款最高额度提至40万 最长期限延至30年

根据文件,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额度由35万提高到40万元,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最高额度由25万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此项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以往“看公积金余额放贷”的状态,市民可先提取公积金然后贷款。提高后的贷款额度在全省处于较高水平,大于处同等水平的滨州、聊城等市。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到20%,所申请贷款比例不超总房价的8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所申请贷款比例不超总房价的70%。

旧政拓展:

拓展贷款方式 打破区域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调整打破贷款区域限制,市民可享受德州市内跨县市区贷款。缴存职工凡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跨县市区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王宗元副主任解释道,“如果你在武城上班,却在夏津买了房,可直接在夏津办理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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