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汕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31 03:32:2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所购房产必须是自住住宅,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功能的房产不能提取。

2、贷款类型必须是个人住房公积金或商业性购房贷款,非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如个人综合类消费贷款、住房装修贷款等,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3、提取申请应当在贷款当期还款后一年内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

当期还款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本息,夫妻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本息)。一年内分多次提取的,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本息);

提前还款的,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提前还款额(本息)。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三)办理要件:

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非首次提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2、打印到申请日止还贷明细的本息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银行业务印鉴的有效本息还贷流水账清单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提前还款的,应在提前还款的一年内提交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上述资料办理申请。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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