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有购房计划的市民,在提取公积金付房租时要“思而学而后行”,因前期提取可能会影响后期贷款额度。
新规解读提的公积金多了将压缩公贷额度
之前,很多买不起房只能租房的人,往往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公积金“熟睡”,用之不得、取之不得。按照三部委的通知,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也无需租金发票,就可方便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尤其对于公租房租户可以按照租金全额提取。
不过按照目前济南现行的公积金政策,如果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成正相关的关系。如果市民在租房期间,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支付了部分房租,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基数就会相应减少,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举例说明,假如单身市民小刘目前公积金账户为2万元,小刘购房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理论额度为30万元,但是按照规定单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因此小刘最终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25万元。如果小刘提取5000元公积金余额付房租,则小刘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万元,小刘将来购房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也将降低为22.5万元,相较于之前少了2.5万元。此外,根据规定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可合并计算其可贷额度,但不超过最高规定限额50万元。这种情况也适用上述原理。
公众质疑放宽提取只是小手术
用途多元化才是大动作
此次公积金新规定在放宽提取的同时也引起疑问。究竟是对公积金规定动“小手术”,还是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动“大手术”?
据了解,前后历经约3年时间,年底才完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终于有了阶段性进展。根据媒体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基本完成了《条例》修订的有关工作,并已形成修订草案稿。如无意外,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修订草案稿对原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监管等都有所完善。其中在用途方面,既包括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于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长期建设贷款,也包括个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途的多元化等相关内容。
多年来,公众对于公积金“提取难”的呼声从没有断过。公积金“交钱容易取钱难”,这是不少公众反映的一个共性问题。另外一个反映突出的问题就是,公积金提取范围过于狭窄。新《条例》到底何时出台?以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