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办理指南(一)

发布时间:2023-11-01 21:59:18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办理须知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规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即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业务办理方法如下:

一、办理对象

办理对象为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二、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或者下列证明之一(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同户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4.借款人的储蓄还款账户;

5.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

三、办理方式

1.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可以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2.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需要办理冲还贷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其贷款银行网点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3.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的,如果需要终止,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终止协议》。

四、操作程序

选择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的,按《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的3倍余额。贷款银行操作以委托人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罚息,再还逾期贷款利息,然后还逾期贷款本金,最后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作冲还贷,直至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时,再次操作;扣划时间为每月的还款日。

操作时,贷款银行每月在符合规定余额的条件下,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划转月还本息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人账户可扣划金额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金额的,扣划后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如借款人配偶也签订冲还贷委托协议,扣划时按照优先扣划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则执行,扣划后仍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借款职工申请提前还款时,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条件,经审核同意后可使用冲还贷方式提前还款。

五、注意事项

1.当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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