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民工可缴公积金了 门槛降低提取条件放宽
济南住房管理中心印发通知,即日起实施《济南市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相对稳定的农民工,可以缴纳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城镇职工相比有诸多“亮点”,缴存门槛降低,提取条件放宽。这是省城首次专门针对农民工出台公积金缴存使用办法。
17日,记者从济南住房管理中心获悉,新制定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正式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凡是与济南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且已缴纳“五险”的务工人员,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认定为农民工身份后,按照新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用人单位应按单位统一的缴存比例为农民工缴存单位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农民工个人可以选择不同于单位的缴存比例缴存个人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为农民工应发放工资。在提取使用方面,农民工更为灵活自由。除了城镇职工规定的提取条件外,农民工还可以在两种情形下申请提取公积金,一是终止劳动关系,二是租赁公租房。
在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时,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统一按照《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执行。如连续缴存六个月就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如果农民工发现所在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相关规定,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
记者了解到,这是济南首次专门针对农民工出台公积金缴存使用办法。原来目标是2017年起,将劳动关系稳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济南提前两年实现这一目标。此外,威海、莱芜、济宁、滕州等地已经尝试农民工缴纳公积金。
延伸阅读 什么样的农民工可以缴公积金
济南是农民工聚集较多的城市,总量超过150多万,主要分布在建筑、餐饮、制造、环卫、家政等行业。据介绍,农民工缴纳公积金面临的难题在于:由于流动性大,频繁更换工作地点或单位,容易导致断缴。虽然济南等地已经允许公积金异地提取和使用,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不愿缴公积金,今天干明天就不干了,不稳定,而且一些农民工更愿意挣钱回老家盖房。
济南市出台的新规,并非要求所有农民工缴公积金,主要针对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的,因此对身份的确认有明确规定,即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并且已经缴纳“五险”。在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