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梅州非房屋类和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梅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7、因单位破产、转制等原因已下岗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女性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满45周岁(含4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

8、直系亲属户口在外地,本人在梅州挂职的干部,异地购房的;

9、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职工调离本市的。

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一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权属证明;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购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账户内公积金的)

2、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房地产权证》(半年内)、《契税完税证》、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购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账户内公积金的)。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一年内)、工程预算书、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建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账户内公积金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供《房地产权证》、危房鉴定书、准建证(一年内)、购买材料发票、工程预算书、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修房人与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同一户居住生活的证明(需提取父母或子女账户内公积金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贷款合同(贷款满一年)、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证明、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和贷款余额单。

6、支付房租(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

提供租赁合同(房管部门备案)、房租发票、单位出具家庭收入证明、夫妻身份证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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