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山东济宁内第二次下调最低首付款比例

发布时间:2023-10-30 16:49:12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根据上级要求,自9月1日起,我市将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是年内第二次下调最低首付款比例。

新的政策规定,自9月1日起,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这是继今年4月份我市将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至30%后,年内第二次下调最低首付款比例。

近年来公积金新政频出,我市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迅速行动,及早落实,让新政惠及更多人群。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由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以上,惠及缴存职工2.6万余人。自今年2月开始,贷款最高额度由20至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全市执行统一的贷款最高额度标准。截至7月底,按照新的贷款额度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5894笔,贷款金额达18.33亿元。自今年1月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以所购住房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的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截至7月底,采用新担保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达8118人,节省费用2765万元。自今年3月开始,取消了租房提取对工资收入的要求并简化了租房提取要件,租住商品住房不需提供房租完税发票。我市目前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每月1450元。今年1至7月份,全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704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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