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广东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情况

发布时间:2023-11-03 04:29:01

 为进一步推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住建部近日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互贷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异地贷款细则,并表示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采访时表示,尚未收到相关文件,需在收到正式文件后再研究决定如何执行。

广东8市已可互贷

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是去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关于推进异地缴存互认和互贷要求的细化。《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情况是,省内已在今年7月推出广州与清远的公积金互贷业务。根据协定,在广州和清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有在对方城市购房的需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当地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比如广州缴存职工在清远购房,可按当地公积金贷款标准,双人最高可贷50万元。

此外,早在2009年5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即广州人在佛山买房,也可向佛山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等。2013年5月这一协议到期,虽然没有续约,但据悉各地在额度充足的情况下仍能实现互贷。

对于扩展到全国范围内的互贷,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收到由省住建厅转来的正式文件后,再进行研究并制订相应方案。

操作层面有两大障碍

记者注意到,对于异地互贷,三部委去年的文件中曾指出,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对“哪两个城市可互贷”有限定。但这样的限定未出现在此次《通知》中。如果是广泛实施,则可能意味着,在广州缴存公积金,有机会到国内任何其他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这对有此需求的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

但行内人士认为,政策是好的,但现实中实操性可能会遇到问题,推广难度较大。

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建筑玻璃科技孵化器食品产业园区楼宇自控胶管用钢丝水泥建筑装饰建筑安装路桥工程广州大源按揭负责人郑大源昨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都有自己的一套系统,要把这么多的系统短时间内打通实现全部联网,难度可想而知,“即便能实现联网,仅缴存地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的信息核实往来的工作量就非常巨大,理论上全国600多个城市,就意味着一天可能会有1200多个邮件往来,只是处理这些信息任务就会很繁重。”此外像广州这种公积金使用率偏高的城市,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去实现和全国多个城市的互贷还存在疑问。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也表示,在操作层面,利用住房公积金跨省贷款面临的障碍有两个:一是各地是否愿意放钱的问题,另一个是资质审查的问题。

而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住建部在《通知》中称,将负责“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由此,推动全国性异地互贷更深层次的原因和目的应在于,以此为切入口,逐步加强各地公积金系统之间的联系,为以后建立全国一体化的公积金系统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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