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防城港市公积金新政解读,连缴6个月以上可办异地贷款

发布时间:2023-10-31 07:47:04

随着防城港近几年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到防城港买房,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成了房地产开发商和异地购房者关注的热点。12月8日,记者从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异地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已经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防城港市购买商品住房,可以在合同备案一年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贷款。

防城港市公积金中心主任罗炳忠介绍,目前开发商与购房者对于公积金新政策的异地抵押贷款还不是很了解。今年6月,广西已提出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北钦防”四个市实行异地贷款,10月起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再受限于北部湾经济区,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在全国互通。现我市异地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其贷款条件、贷款额度与贷款期限参照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执行。

此外,我市根据国家、自治区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最宽松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其中,在提取方面,我市在全区率先实施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不足部分,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住房消费;旧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8年以上并已入住)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不设上限;每套房(不论套数)装修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可提公积金可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税费。对集资合作建房等能确认购房合同真实性的购房可提取公积金。

在贷款方面,我市目前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0万,比自治区住建厅要求高出11万。市房产协会评选的精品楼盘,经中心贷前调查确认,可在高于商品住房均价15%范围内适当提高该楼盘商品住房抵押均价。对信用良好、还贷能力强的借款申请人,测算实际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20%以内。对信用状况不良的缴存职工贷款,可采取担保人担保的措施受理,实行 “零拒绝”公积金贷款政策。出租房屋收入等其他家庭收入可作为测算实际贷款额度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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